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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07-03-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4

      湖南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湖南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管理办法》,并于今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中标药品实行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按中标价格或实际购进价格顺加购销差价率制定临时零售价格的办法。中标药品要保持同品种不同剂型、规格、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合理差比价,原则上药品投标价格超过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不同剂型规格的药品不按差比价规则投标的,投标价格高于前一次同厂家、同品种规格、同质量层次药品的按废标处理。
  
  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计算方式是,政府定价药品为:临时零售价格=中标价格(实际购进价格)×(1+购销差价率),购销差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5%。中标价格(实际购进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实际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75元。市场调节价药品由招标代理机构或医疗采购单位按中标价格(实际购进价格)加不超过15%的购销差价率制定零售价格。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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