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关于资格预审形式中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3-03-13    地区:    阅读次数:2741
    问:
    某施工招标项目采取资格预审形式,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应和评标委员会相同?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
    唐广庆:《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对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未作任何规定,言外之意就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在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第5.1款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在最近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从以上文件规定看,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评标委员会组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及其成员的规定。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