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关于更换项目负责人问题
发布日期:2013-03-13    地区:    阅读次数:3790
    问:
    (1)一个项目在资格预审后,能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可以的话,在什么条件下允许更换? 
    答:
    唐广庆: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各部门负责人)是评审资格条件和评标内容与评标标准的主要条件之一,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表明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有效期期间是不能改变的。如果中标之后,在项目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期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向发包人(业主)提出申请,并报出更换人的姓名、学历、经历和现任职、在项目上的任职等资料,再由发包人重新评估。如果较原项目负责人的经历、资历、能力等方面强时,发包人是应该批准的,否则是不能更换的。
     问:
    (2)一个项目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何时发售招标文件、何时开标有没有时间限制?有的话各是多久? 
    答:
    唐广庆:《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给予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合理时间是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也即开标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从以上可以看出,项目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未有规定何时发售招标文件。但是发出的投标邀请书中必须明确告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和购买的地点。但是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而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自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日。所以未规定的时间,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