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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豪装饰装饰基装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1-05-10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653次
为加强川豪企业的集团采购管理,根据公司计划,对以下装饰基装材料采购进行招标,为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和及时供应,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三公开”原则,特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木工板(1.5,1.8cm)
全年采购金额约300万元。
石膏板(9mm)
全年采购金额约为180万
吊顶用轻钢龙骨
全年采购金额约为150万
装饰用木器漆
全年采购金额约为150万
二、招标方式:
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证明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资格;是直接相关材料的生产企业或,无中间环节;遵纪守法,且具有良好服务信誉;具有一定的品牌声誉;了解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以及对质量标准保障执行能力,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在送达标书时应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备查),复印件各一份:投标人单位性质、生产能力、经营历史及企业简介(A4幅面)。
四、评标标准
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况下,强调价格优势、投标人生产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
五、价格条件
1、 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为实际结算价,且不高于市场批发价。
2、 投标单位对所投材料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报价中还应该注明结算方式,实行月结、季节或年结,以及付款方式,如现金、电汇、转帐等。
六、中标方须知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招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中标人必须保证材料的质量,如果材料有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的书目提供,不得擅自夹带盗版书、劣质书和非招标方预订书。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
4、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所造成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5、此次招标采取信用一票否决制。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中标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所签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校此类项目的招标: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提供的材料有较大规模质量问题的;
6)中标后转包项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
七、投标
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交川豪企业总部采购中心
时间:投标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上午9点起,至31日下午四点截止
地址:大石东路186三楼
八、经总部采购中心和总裁办评审确定中标方后,另行签订合同。
九、其他事项:
1、如招标单位需到投标方进行参观、考察、交流,则在两天前致电投标方,投标方需全面安排我方的行程。
2、招标过程中严禁有不良行为产生,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3、厂家及一级经销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签约权。
4、原合作商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约权。
5、如在招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或了解,可致电项目负责人。
请有参选意向的材料商按照上述规定完成投标工作,本公司会认真对待每一位投标单位,公正评选,透明公布。
谢谢支持与合作!
四川省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一、招标项目:
木工板(1.5,1.8cm)
全年采购金额约300万元。
石膏板(9mm)
全年采购金额约为180万
吊顶用轻钢龙骨
全年采购金额约为150万
装饰用木器漆
全年采购金额约为150万
二、招标方式:
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证明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资格;是直接相关材料的生产企业或,无中间环节;遵纪守法,且具有良好服务信誉;具有一定的品牌声誉;了解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以及对质量标准保障执行能力,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在送达标书时应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备查),复印件各一份:投标人单位性质、生产能力、经营历史及企业简介(A4幅面)。
四、评标标准
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况下,强调价格优势、投标人生产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
五、价格条件
1、 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为实际结算价,且不高于市场批发价。
2、 投标单位对所投材料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报价中还应该注明结算方式,实行月结、季节或年结,以及付款方式,如现金、电汇、转帐等。
六、中标方须知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招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中标人必须保证材料的质量,如果材料有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的书目提供,不得擅自夹带盗版书、劣质书和非招标方预订书。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
4、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所造成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5、此次招标采取信用一票否决制。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中标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所签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校此类项目的招标: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提供的材料有较大规模质量问题的;
6)中标后转包项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
七、投标
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交川豪企业总部采购中心
时间:投标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上午9点起,至31日下午四点截止
地址:大石东路186三楼
八、经总部采购中心和总裁办评审确定中标方后,另行签订合同。
九、其他事项:
1、如招标单位需到投标方进行参观、考察、交流,则在两天前致电投标方,投标方需全面安排我方的行程。
2、招标过程中严禁有不良行为产生,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3、厂家及一级经销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签约权。
4、原合作商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约权。
5、如在招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或了解,可致电项目负责人。
请有参选意向的材料商按照上述规定完成投标工作,本公司会认真对待每一位投标单位,公正评选,透明公布。
谢谢支持与合作!
四川省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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