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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省直部门招投标监管“责任田”
发布日期:2025-12-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6

  四川日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梓溶)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并同步发布行政监督职责清单。这是四川首次对省直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督职责进行清晰、系统的划分,旨在彻底压实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
  根据通知和职责清单,四川构建清晰的招投标监管框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承担综合监管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综合性政策、牵头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余个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自然资源、房屋建筑与市政、公路水路、水利、农业等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省商务厅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过去一段时间,从国家到省级层面,围绕招投标的不同环节、不同主体出台了很多改革文件和举措,比如‘评定分离’‘暗标盲评’等,但监管职责的清晰划分始终是需要补上的短板。”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直击这一痛点,明确处理复杂情况的路径:对于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对于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如果部门间对职责分工协商不一致,将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协调解决,确保“事事有人管”。
  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评定分离”将定标权更多交给招标人,这本身是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清晰的监管职责有助于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都管都不管”现象,从而更有效地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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