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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监管“组合拳”助力政采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12-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8

  今年以来,河南省财政厅围绕“放权、严管、优服”一体化推进,坚持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打出政府采购监管“组合拳”,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为标准、压实责任链条、兜牢风险底线,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河南省财政厅重点在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推进“专精化”专家队伍建设和提高评审质量、积极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等方面持续发力。

  在强化采购主体责任方面,河南省财政厅紧紧抓住采购人这个“牛鼻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制定完善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多项政策文件,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工作提醒和约谈教育机制。对于需求管理不规范、投诉事项较多,或者发生不规范行为的采购人,及时发送工作提醒函、组织开展约谈教育并予以指导督促,确保源头管控、硬化约束。

  在规范代理行为方面,河南省财政厅一方面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以抽查、自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抽查20个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另一方面,强化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持续推进全省3000余家代理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不断提升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在加强代理机构与专家管理方面,河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并结合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管情况,按照“一项目一评价”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各方,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相互评价。同时,组织开展对全省评审专家的专项清理整治。按照相关规定,就专家的职责权限、聘用管理、审核流程等进行细化完善,对专项清理行动进行集中统一部署、省市同步推进,确保专项清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对不符合规定的专家予以暂停、解聘等处理。制定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促进专家选聘、抽取、使用、履职评价制度化,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提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公信力。

  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河南省财政厅紧扣优化营商环境“主引擎”,全面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防止出台的政策措施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内容。重点清理和纠正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等,破除影响市场主体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种壁垒。

  河南省财政厅通过技术手段防范串通投标,将串通投标情形嵌入交易系统中,建立大数据预警分析机制,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等异常现象,及时进行预警并重点跟踪,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围标串标的预警与防范。建立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信用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数据交换通道,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合同融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归集共享和应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省财政厅持续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检查重点,拟定代理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步骤,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全省共抽取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约300家,涉及近千个预算单位的1300多个项目,处理处罚200余家单位。对于专项治理、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作用,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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