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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智中心导视系统采购项目(第三次)
发布日期:2019-12-16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1001

四川思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财智中心导视系统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QBX-2019-527号(3)

2.比选项目名称:财智中心导视系统采购项目(第三次)

3.采购人: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思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80.9万元。

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财智中心导视系统采购项目(第三次)一项,包括地下停车场导视系统、停车场车位分区、停车场标识标牌及总坪部分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本项目为1个包(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在四川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比选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现场发售。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20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十一、比选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2号楼A座2层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506733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思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

账 号:4402 22101910 0036882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

报名咨询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8-87520211

财务咨询联系人:艾女士 电话:028-81131330

项目咨询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8-62306021

传 真:028-87651857

电子邮件:siqugongsi@163.com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80.9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80.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4.1 比选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5.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5.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2参加比选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1.3参加比选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1.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比选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1.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选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5.2.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比选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5.2.2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解释

6.1比选文件第三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6.2 供应商在参加比选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

比选情况公告

比选结果等在四川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比选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账户: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之前。

10

比选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62306021

11

比选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6230602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思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7520211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思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4

保证金退还所需资料(本项与本次采购项目不存在任何关联,仅用于方便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1)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需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空白处写上参加的项目编号及交纳的金额,同时加盖单位鲜章(3)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程序结束后传真至本公司财务(传真号码:028-87651857 财务电话:028-87520211)

15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16

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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