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天全县粮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钢结构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 ||
项目业主 | 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8086990008 |
招标人 | 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086990008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3228173 |
开标地点 |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A栋23楼2308号 | 开标时间 | 20230703- 10:00:00 |
公示期 | 2023年07月04日 至 2023年07月10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9142041.67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一名 | 四川长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500000.00 | 8016153.08 | 93.76 |
第二名 | 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620998.77 | 8137151.85 | 91.14 |
第三名 | 四川省彭州市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648877.29 | 8165030.37 | 90.89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长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佘兴宇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2017201729319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袁家堃 | 职称证 | 20190034549 | 工民建 | 中级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李超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 2512015201814956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杨沛然 | 职称证 | 20190176975 | 建筑工程管理 | 中级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省彭州市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刘震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 川15120172019004 67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宗德 | 职称证 | 工-41594 | 建筑 | 中级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长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彭州市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 | /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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