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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质询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6    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阅读次数:10

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拟对我校心理质询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进行限价询价,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心理质询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中学校

(三)最高限价:55000.00元。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情况为我校心理质询室设备设施采购。

2.具体清单及技术要求以获取的设备设施清单为准。

(二)其他要求

1.履约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付款方式:经三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100%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包括生产制造、运输(含二次运输)、检验、安装、人工费用、利润、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

4.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得时间内到场,24 小时内完成维修。设备需更换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逾期未完成维修或更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5.中选公告发出后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所需资料

1.报价函(以获取清单格式为准);

2.授权委托书;

3.提供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三、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要求,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项目内容应答表(格式自拟,可用承诺函格式)。

请符合相关资质条件并愿意参与本次询价的单位参照以上资料要求,按时间截点以书面形式提交询价报价资料。

注:所有资料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获取清单时间、方式

时间:2025年 5月6日至2025年5月 9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报价单位提供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及地址

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 5月12日15:00(北京时间)。报价资料胶装后于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至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中学校南岸校区总务处办公室。报价资料需提供纸质正本一份以及报价清单电子文档(.xlsx)一份,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六、限价的确定

根据报价单位递交的报价文件相关资料,我校将通过会议决议,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

七、本次询价公告在四川招投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0831-8242911

邮箱:552420448@qq.com

地址:叙州区赵场街道大湾路5号宜宾市二中南岸校区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中学校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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