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因疫情原因,本项目谈判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第一章七、谈判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将“谈判文件自2022年5月30日至 2022年6月1日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四段276号滨江名城15栋1单元2103室上班时间购买”变更为“谈判文件自2022年5月30日至 2022年6月8日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四段276号滨江名城15栋1单元2103室上班时间购买”;
2、第一章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活动时间:将“2022年6月7日14:3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2年6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3、第四章3.供应商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备注内容中,将“{注:①可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1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上资料任一即可}”更正为“{注:①可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1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以上资料①-③任一即可}”;
4、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按更正后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
5、请供应商在更正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的书面内容,如逾期未领取,视同供应商已全面认知本项目更正公告的书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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