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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7    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阅读次数:25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322020200000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3-1715:40

代理机构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7789977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1栋4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采购人

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尔玛街6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13108379520

采购人联系人

谢老师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87789977

行业划分:

E499

成交日期

2020-03-1616:3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3-0414:3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王勤(SC0112963),王荣(SC0101042),邓玲(SC0109815),周毅勇(SC0112833),蒋波(采购人代表)

评审时间

2020-03-1610:3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总成交额(单位:元)

38340711.6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改造项目;规格型号:/;数量:1;单

价:38340711.6元;服务要求:(一)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次日或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二)工程质量、材料及施工要求:工程质量及材料应达到国家、省、市现行验收合格标准;材料品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三)售后服务要求: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四)验收方法:按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执行。(五)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六)竣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送审报告和结算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送审报告进行审核,审定的结算金额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本工程款项的依据。(七)提交竣工资料要求: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结算送审资料等全套工程施工资料纸质版。(八)付款方式说明:1.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款项;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提交的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款项,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322020200000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3-1715:40

代理机构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7789977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1栋4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采购人

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尔玛街6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13108379520

采购人联系人

谢老师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87789977

行业划分:

E499

成交日期

2020-03-1616:3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3-0414:3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王勤(SC0112963),王荣(SC0101042),邓玲(SC0109815),周毅勇(SC0112833),蒋波(采购人代表)

评审时间

2020-03-1610:3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总成交额(单位:元)

38340711.6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改造项目;规格型号:/;数量:1;单

价:38340711.6元;服务要求:(一)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次日或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二)工程质量、材料及施工要求:工程质量及材料应达到国家、省、市现行验收合格标准;材料品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三)售后服务要求: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四)验收方法:按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执行。(五)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六)竣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送审报告和结算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送审报告进行审核,审定的结算金额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本工程款项的依据。(七)提交竣工资料要求: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结算送审资料等全套工程施工资料纸质版。(八)付款方式说明:1.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款项;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提交的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款项,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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