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成都市司法局电子阅报栏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四川)有限公司系人民日报杜社属企业,是人民日报社在四川布局数字产业、推进融媒体发展的先行者和主力军,是四川地区运营《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的唯一主体单位。近年来,以立足做好人民日报数字领域发行工作与内容资源整合同时,积极打造国内权威的政府营销与政务传播平台,努力成为面向政府的媒体与数据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
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四川)有限公司组织专业内容采写团队,撰写、制作及编发成都市司法局相关宣传内容,对成都市司法局平时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报道。
综上所述,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四川)有限公司作为成都市级官方媒体,其覆盖范围完全满足成都市司法局的宣传要求,也是唯一能够满足成都市司法局宣传任务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其服务具有不可替代和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单一来源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本项目具有特殊性,需要指定的供应商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展,故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此次采购。
拟定供应商: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四川)有限公司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因成都市司法局所含报、屏、网、端、微、文创等宣传内容需要在人民日报社发布,且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四川)有限公司是人民日报社全资一级子公司,是党中央机关报在数字发行和媒体融合发展建设领域的先行者与主力军,负责以数字城市媒体、数字资产管理、整合公关传播、行业大数据为核心的四大事业群的核心业务的管理和运营。
故只能由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四川)有限公司执行。因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四川)有限公司资源在国内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和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推荐供应商: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四川)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四川)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铜丝街7号1栋2层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9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成都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武侯区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
联系人:蔡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吴女士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室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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